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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湾区工程建设市场将向香港开放

来源: 南沙新区报 作者: admin 发布时间: 2021-01-15 15:32:08 浏览次数: 651

       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化粤港合作,促进粤港两地建筑业协同发展,日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发展局通过视频连线方式举行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新措施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关于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启动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开业执业新措施试点,确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将通过备案形式,允许取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或法定有权机构认可的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办法》重点从备案对象、备案程序、业务范围、从业规则、监督管理等方面,对规范香港工程建设咨询服务企业和专业人士的备案管理和开业执业活动进行了明确。

 

       背景:规则衔接层层推进,资格互认加速

 

       2019年2月18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公布,提出要对港澳在建筑及相关工程等领域实施特别开放措施,研究进一步取消或放宽对港澳投资者的资质要求、持股比例、行业准入等限制,在广东为港澳投资者和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2020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支持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高质量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完善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发展政策措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积极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争取政策支持,推动内地与港澳在建筑师、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规划师等6个专业开展执业资格互认,截至2020年11月底,已有1630名香港专业人士通过互认取得内地注册执业资格。通过互认取得内地执业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在进入内地建筑及相关工程领域企业并办理执业注册后,可以依照内地法规开展相应执业活动。目前,有151名通过互认取得内地执业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在广东办理执业注册。同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大力支持广东自贸区南沙、横琴、前海片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度创新,出台有关措施,落实具体工程项目试行港澳工程建设管理模式,试点项目总投资达25.49亿元人民币。

 

       推行资格互认以及试行港澳工程建设管理模式为粤港澳三地制度规则衔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按照内地现行法规规定,港澳企业和人员仍须取得内地相应的资质资格方可在内地从事建筑领域相关活动,由于大部分港澳企业难以满足内地企业资质申请条件,以及大部分港澳专业人士既达不到资格互认条件又难以考取内地执业资格,所以,必须实行特别开放措施,才能真正便利港澳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开业执业。

 

       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粤港建筑业企业、人员等要素高效便捷流动,并满足香港业界在内地市场获得更大发展空间的期许,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积极会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发展局及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有关部门协同研究,推动相关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经向住房城乡建设部请示并获大力支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近日出台该《办法》,并共同发布。

 

       便利:线上申请简政便企,一次备案多地通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十分重视对香港业界的疑惑和关切并作出答复。据介绍,按照《办法》备案后可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的对象是取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或法定有权机构认可的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其中,香港企业主要包括工程建设顾问公司、建筑师事务所、测量师事务所、园境师事务所等;专业人士主要包括香港工程建设咨询领域的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以及注册测量师等。

 

       如何才能申请备案?这是众多企业和专业人士关心的问题。据介绍,备案方式清晰简便,采取网上申报,由申请人在广东建设信息网“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备案管理平台”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实现“一网通办”“不见面办理”。其中,香港企业以及该企业内的专业人士的备案由该企业统一办理,加入内地企业的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由该内地企业办理,相关材料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发展局或工务部门认可,或者经内地公证机构公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受理备案申请,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在网站公布。

 

       为完善香港与内地的建筑业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办法》遵循业务相近原则,将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的业务范围与内地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所对应的业务范围进行比对,取最为相近的内地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所对应的业务范围作为香港企业、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展业务的业务范围。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备案后,可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通行,便利其开业执业。

 

       在享受开放市场、优化服务的便利的同时,香港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的开业执业仍需接受监督管理。根据《办法》有关规定,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按照内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标准规范要求,对经备案的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的开业执业活动实施监管,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参照内地对企业和人员的管理规定依法处置,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商请香港特别行政区发展局建立畅通的联系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两地政府部门间开放、共享数据,实现对备案香港企业和专业人士的信用管理。